為切實加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普及,增強廣大電動自行車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和法制意識,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最近,新疆和靜縣人民政府成立了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為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該《管理辦法》領導小組,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1、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登記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做好全縣各中小學校18歲以上未成年人禁止駕駛電動車的宣傳教育工作;3、縣委宣傳部(文明辦)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司法局負責做好全縣各族群眾對該《管理辦法》的普及教育工作;4、縣工商局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管理工作;5、縣質監局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通過做好宣傳啟動、組織實施、總結三個階段的工作,為2014年5月1日起有效實施該《管理辦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此項工作的啟動將在全縣營造了一個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