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因快速便捷在大中城市頗受青睞。不過因缺乏有效管理,超標超速現象頻發,加上部分駕駛人逆行、搶道等行為,帶來了不少安全隱患。針對如何管理的問題,記者走訪多地,發現各個管理部門各有說法:交管部門表示監管力量跟不上,車管所認為須加強源頭監管,自行車行業呼吁提高限速標準……電動自行車管理,何去何從?
全國2億多輛電動自行車,超標超速很普遍,上不上牌沒區別
根據1999年頒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記者在北京、西安、武漢等地調查發現,電動自行車超標超速現象很普遍。在北京朝陽區十里堡路口,一位騎著電動車下班歸來的環衛工徐女士告訴記者:“一般每小時開個三四十公里吧,現在的車基本都是這個速度。”
中國自行車協會數據顯示,全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突破2億輛,而這其中絕大部分為超標車。“不少企業非法偷改、提高、加大功率,有的電動車時速甚至達到80公里。”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處秩序管理科副科長董海峰說,這為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很大隱患。
對于出廠合格的產品,改裝也容易。北京海淀區的一家電動車銷售點店主告訴記者,“只要把限速閥拔掉就行。”
記者了解到,為規范電動自行車,一些地方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車管科科長杜韌告訴記者,需要市民攜帶身份證、購車合格證、購車發票等資料到車管所,由車管所核對是否符合《電動自行車產品市場檢驗目錄名單》,“對符合目錄的達標電動車予以登記、上牌照并核發行駛證,費用6元錢”。
不過,對于上牌,一些車主不以為然。因為上牌與否在行駛時的待遇是一樣的,“根本沒人管你有沒有牌照”。西安一位電動車主告訴記者,“我買車時,老板就已經掛好了仿制的小藍牌。”
北京市交管局也規定,從2006年1月4日起,凡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都可以予以登記。但北京王府井十字路口的一位協警告訴記者,很多電動自行車都已超標,沒法上牌。交管部門也沒有強行要求上牌,“有沒有牌照根本管不過來”。
電動自行車超標超速不是新問題,管不住是因為難管?不歸我管?還是沒人管?
超標電動自行車引發的關注并不是新問題。實際上,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監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從生產、銷售和使用等方面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并結合本地實際,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但各地執行力度不一,效果并不明顯。
多地交管部門受訪時認為,對已有的超標車,實在是心有余而警力不足。超標電動車速度快、體量小,容易逃脫。一旦嚴格執法,還容易增加與個體之間的沖突。在交管部門看來,遏制非法產品流向社會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質監部門相關人士則表示,電動車出廠時都有限速器,在銷售環節出現的“改裝提速”等問題,應該由工商部門查處。
而工商部門則認為這應該由質監部門解決,“電動車的變速器為什么能隨便修改?這是不是質量不合格?”工商部門還認為,“套牌”等相關違法行為也需要交管部門最終認定。
現實情況是,“即使某些地方從嚴管理電動自行車生產,也總會有其他地方生產超標電動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劉建軍說。
公共安全與市場需求矛盾難解,專家認為政府管理關鍵在嚴格執法
“超標電動車問題的核心是公共安全、政府管理與市場需求之間的矛盾。”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說,從個體需求上,老百姓喜歡快捷方便的電動車,廠家因此大規模生產超標的電動車,但是很多人對自己對他人的安全意識不夠,造成安全隱患。
對于這一難題,自行車行業協會主張提高限速標準,盡快出臺新的國標。“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是1999年修訂的,既沒有注意到產品性能得到提升的現實,也沒有照顧民眾的通行需求和產業發展的需要。”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金芝說。
中國自行車協會宣傳研究部鄭小玲透露,中國自行車協會于2012年底完成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第十三稿),正在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其中,限速標準設定為26公里/小時。
據了解,公安部認為這一速度過快。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門也認為,在電動自行車仍是非機動車的前提下,維持低速標準,才能兼顧行人和人力自行車的處境。
也有觀點提出納入機動車管理或者并列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外的第三類進行管理的路徑。2012年5月11日頒布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曾一度將時速超過20公里、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引起民眾、廠家和行業協會的強烈反對,此后8月16日國標委在其官網發布通告稱,國標的修訂不受限于《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于是暫停了這一標準。”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說。
采訪中,在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放開限速,得到了很多專家的贊同。但是,既然20公里的限不住,提升到26公里,就能限制得住了嗎?專家強調,最關鍵的還是職能部門要嚴格執法。
劉建軍認為,應盡快立法,從法律上明確從生產、銷售到使用各階段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加大力度嚴格管理,各司其職。
余凌云認為,保障安全需要引進科學技術:比如交管部門引進拍照抓拍電動自行車超速的技術;生產企業要對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安裝不可拆除或調節的限速器。此外,要求所有電動自行車登記注冊,確立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必須佩戴頭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