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所有小型電動車產品都無 標準,無法律地位,所以不能說哪類合法,哪類非法,而作為小型 電動車生產大省,山東會繼續爭取小型電動車分類管理,以“產 有標、車有牌、入有證、行有規、法有位”為思路,做到有堵有疏。
記者張冠超
小型電動汽車處境尷尬
“不能將小型電動車等同于‘老年代步車’,山東一些廠家的小型電動車技術水平其實已經很高了。”該負責人告訴記者,2013年,在工信部組織的短途純電動乘用車摸底測試中,山東三家企業的產品進行了時速60KM/h 的正、側面碰撞試驗及63個強檢項目檢測,全達到了檢測標準要求。
但負責人也坦言,因為處于政策真空狀態,小型電動車的處境仍非常尷尬。“小型電動車是近年來市場自發形成的新門類,依據汽車產業政策規定,它不屬于《汽車和掛車的術語和定義》范疇,國家也未納入《車輛生產企業級產品公告》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業務,沒有行駛路權,因而在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處于真空狀態。”
我省多次申請分類管理
對于小型電動車的監管問題,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早在2010年,山東省就向國家發改委發函,提出申請將山東列為小型電動汽車試點省。此后的2011年3月,山東省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進行專題研究,確定向國務院申請將山東列為小型電動車試點省,并在當年6月向國務院呈報了《關于申請開展低速純電動乘用車試點工作的請示》。“在向中央積極遞交申請的同時,山東省也在積極加強監管,2012年山東省政府下發《關于開展小型純電動汽車管理試點的意見通知》,對加強管理試點提出明確要求,2013年5月,省經信委又向工信部提報了《關于小型純電動乘用車管理情況的匯報》,再次申請工信部加強對山東管理試點的指導,將山東列為小型電動汽車分類管理試點省。”
需按市場導向加強監管
“小型電動車監管應按照‘產有標、車有牌、入有證、行有規、法有位’的思路,加快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產品標準,嚴格市場準入和運行監管。”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從今年4月至今,對小型電動車的關注度空前提升,而工信部于5月6日在青島召開的全國產業政策工作座談會上,部黨組成員朱宏任指出“要探索開展經濟型電動汽車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