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管部門介紹,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 ,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而送檢車輛的最高時速達到33.48km/h,整車質量101kg,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為674W,經鑒定屬于輕便兩輪摩托車。
根據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地方規定,天津市外環線以內禁行摩托車,無證駕駛無號牌的摩托車走禁行路,構成多項嚴重交通違法,駕駛人可能面臨數千元和行政拘留的處罰。即使是電動自行車,也是禁止私自改裝、禁止裝載超長超寬貨物的。交管部門表示,私改超標“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超速行駛、違法載物等情形時有發生,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對此,本市交管、質監、工商等部門正在進行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