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電動汽車產業,對于推進我國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緩解環境能源壓力,提升我國汽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始于21世紀初,2010年國家將電動汽車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當前,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迅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先導性作用逐漸顯現。
一、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十余年的發展,我國電動汽車產業成績顯著,生產企業數量明顯增多,產業規模逐漸擴大,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產業發展較慢,難以實現國家預定的目標。美日歐等發達國家的電動汽車產業起步較早,發展也較快。Hybrid Cars數據顯示,2013年美國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銷售量達到96602輛,占汽車銷售總量的0.62%。歐洲電動汽車協會數據顯示,2013年法國電動汽車注冊量為8799輛,占汽車市場份額的0.83%。此外,日本、德國等國的電動汽車產業也保持了較快的發展速度。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速度明顯緩慢。據汽車工業協會統計,2013年我國汽車的產銷量分別達到2211.68萬輛和2198.41萬輛,而高速電動汽車的產銷量僅為1.76萬輛和1.75萬輛,尚不足汽車產銷量總量的2‰,按照當前的發展速度,將很難實現《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設定的2015年和2020年產銷量分別達到50萬輛和500萬輛的目標。
產業鏈不完整,核心零部件對外依存度過高。在電動汽車產業鏈中,上游產業為鎳氫及鋰電池材料,中游產業為電池模塊、電機及控制模塊、整車控制模塊等,下游產業為整車生產。
目前,多數國內企業熱衷于整車生產,處于產業鏈下游的企業實力明顯較強,整車動力系統匹配與集成設計等技術處于世界先進水平。然而,愿意從事基礎研發工作和關鍵零部件生產的企業數量較少,由于這些企業缺乏先進的技術、充足的資金和一流的人才,很難生產出高技術含量的電機和控制器基礎組件等產品。若在電動汽車的關鍵部位安裝國產零部件,通常會對電動汽車整車的動力性、可靠性、安全性和產品壽命產生不利影響。
因此,基于市場競爭考慮,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傾向于從國外進口電機、電池所需的關鍵部件和材料、控制器基礎硬件、芯片、高速CAN網關和信號處理放大部件等產品,逐漸形成了對國外先進零部件的習慣性依賴。
產業秩序混亂,低速電動汽車產業隱患較多。電動汽車主要有高速電動汽車和低速電動汽車兩大類。高速電動汽車以動力蓄電池驅動,最高車速不低于每小時80公里,續駛里程大于80公里;低速電動汽車以鉛酸蓄電池為動力,采用異步交流電機,最高車速為每小時40~70公里。
其中,前者屬于國家重點支持領域,相關文件中提到的電動汽車,若無特別說明,專指高速電動汽車。但是由于低速電動汽車制造工藝簡單、投資小見效快,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于投資低速電動汽車產業。
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屬于“正規軍”序列且消費補貼較多的高速電動汽車,其產銷量卻很小;而屬于“游擊隊”序列、也無消費補貼的低速電動汽車,其產銷量卻很大。山東省汽車工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僅山東省低速電動汽車的銷量就高達12萬輛,遠高于同期全國高速電動汽車銷售量。
但是,基于利益驅動,一些地方政府降低產業準入門檻,大批企業涌入低速電動汽車生產領域,甚至存在作坊式生產,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在一般情況下,低速電動汽車的消費者對價格的關注往往高于質量因素,一些安全性能不高但是價格相對便宜的低速電動汽車,容易受消費者青睞。此外,低速電動汽車上路也無需牌照,這埋下了很多隱患。
二、造成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問題的原因
只有查明原因,才能對癥下藥。造成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速度緩慢、產業鏈不完整、發展秩序混亂的因素很多,主要原因如下:
比較優勢不明顯,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的意愿不強。消費決定供給。當存在多個同類產品且相互可替代時,比較優勢明顯的產品,才更容易被消費者選擇。
但是,與傳統汽車產業相比,電動汽車產業比較優勢不明顯:
一是基礎設施不配套。由于充電站、充電樁等基礎設施不配套,嚴重影響了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以北京為例,截至2012年年底,僅有高安屯、北土城、航天橋、馬家樓4座大中型充換電站和15個充電樁群;
二是消費者選擇空間有限。由于動力電池價格高昂,與同級別的傳統汽車相比,電動汽車的售價通常是傳統汽車的兩倍甚至更多。當然,為了解決該問題,國家實施了強有力的補貼政策。其中,國產電動汽車受益最大。但是由于國產電動汽車的整車性能不佳,很難吸引到較多的消費者。與國產電動汽車相比,進口電動汽車具有續航能力強、功能先進、安全性能高等優點,但是由于其售價較高,很多消費者望而卻步;
三是充電缺乏便利性。當電動汽車動力耗盡后,充一次電需要花費6個小時甚至更多的時間,而采用快速充電則會減損動力電池的使用壽命。此外,由于多地的充電樁接口不統一,電動汽車難以跨區域行駛。
利益驅動不夠,從事核心技術研發的企業數量較少。2001年以來,受國家政策導向影響,很多地方紛紛出臺鼓勵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如《河南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暫行)》。在有利的政策環境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迅速。但是,由于政府設定的電動汽車發展目標多集中于產銷量,提供的補貼也多集中在整車生產及銷售領域,核心技術研發缺乏足夠吸引力。
例如,中央對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提供的最高補貼分別為6萬元和3.5萬元,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會給予相應補貼。基于利益驅動,投資小、見效快、風險低的整車組裝領域,吸引到大量有實力的汽車制造企業。
與之相比,基礎研發工作往往投資大、見效慢、風險高,在缺少必要國家支持的情況下,愿意從事電池、控制器件等關鍵產品研發的企業較少。即使一些企業在從事研發及生產工作,其規模也較小、實力也不強。因此,處于產業鏈上游和中游的企業很難生產出過硬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