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將從7月1日起,開展為期半年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超標車上路將被罰款1000元。專項整治還將重點整治電動車違法載人、亂停亂放等行為。
據了解,從7月1日起,海口市政府相關部門針對超標車的工作將從“推動注銷置換退市”轉入“上路執法查處”。屆時,駕駛超標車、未懸掛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根據《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駕駛本辦法施行后購買或者臨時通行許可期限屆滿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處1000元罰款。”違規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被查扣的車主,請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措施憑證》、身份證件及相關憑證到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靈桂大道106號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考試合格后接受處罰。對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將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理。
此次開展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還將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亂停亂放、占道行駛、逆行、闖紅燈等違法行為,規范電動自行車行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