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摩管辦表示,幾年前五區中心城區已禁止一切電動車在禁行區上路,而今年8月1日起,全市范圍將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對沒有摩托駕駛證開超標電動車的,可處以10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根據我省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執法指引,明確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摩托車范疇,應當按照機動車管理。對不具有摩托車準駕車型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屬于無證駕駛摩托車類機動車的行為,可處以10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市交警已將加強摩托車管理與強化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同步推進,同時,對查獲違法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造冊,了解掌握該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企業,并定期提交工商、質監等部門,對違規生產、銷售的企業進行查處。最近一周以來,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647宗,暫扣電動自行車603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