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電動自行車登記流程如上圖所示。(玉林市交警支隊供圖)
廣西新聞網玉林7月28日訊(記者麥一帆 謝冬梅)為加強和規范玉林市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玉林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8月1日起,玉林市將開展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工作。
記者了解到,由玉林市公安、工業信息、工商、質監四部門出臺的《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通告》規定,玉林市玉州區、福綿區、玉東新區范圍內,電動自行車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核發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凡是在2014年8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5年7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登記點申請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其中,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國家標準規定并屬于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發放正式牌證;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以及不屬于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牌證,每人憑身份證明限登記一輛,過渡期滿后收回牌證禁止上路行駛。
通告指出,自2014年8月1日起,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的電動自行車,不準予辦理登記;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國家標準規定,并屬于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在購買車之日起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注冊登記。
車輛所有人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應到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委托書和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車輛來歷證明和車輛出廠合格證,辦理時按自治區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牌證工本費每輛10元。
此外,對2014年8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缺失購車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所有人可以憑銷售企業出具的證明書,或者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合法財產的證明書,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合法財產的證明書和工作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或者本人關于車輛來歷的承諾書和遺失登報聲明申請注冊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自行組裝或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三輪電動車、兩輪燃油助力自行車不納入本次登記范圍,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現行法律法規予以查禁和取締。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通行管理、交通事故處理、駕駛人法律責任等事項,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附:玉林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點地址
固定登記點: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車管業務大廳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內(玉林市福綿區福新路8號)
玉林市教育東路338號直屬三大隊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二環南路1號(玉柴工業園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