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北京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行動計劃(2014-2017年)》日前啟動實施,該行動計劃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具體落實,將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融入城市交通體系之中,力求促進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及政策創新三者協同,使北京成為電動汽車全國示范應用的新標桿、應用規模全球領先的新高地。
北京市科委副主任張繼紅介紹說,北京市著力于細分電動汽車市場,積極探索商業運營模式,加大公交、出租、分時租賃、物流、公務、環衛6個公共領域及1個私人領域的示范推廣工作。此項時間表清晰明了:到2017年投運電驅動公交車不低于4500輛,在出租行業的應用包括,市區出租車部分,新增車輛全部采用電動汽車,推動市內存量出租車有序更新為電動汽車;10個郊區縣區域出租車全部采用電動汽車。同時也將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示范應用。建設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網絡,成為城市多層次公共交通體系的組成部分。此外,北京還將全力推進末端物流電動化,堅決推進公務用車示范應用,持續推進電動環衛車示范運行。
在服務方面,北京將建成完善充電服務網絡。堅持公用充電樁以快充補電為主、自用充電樁以慢充為主的原則,適度超前布局,充分發揮政府規劃引導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全面參與,推動形成市場化的建設、運營、管理機制,建成較為完善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同時還將加大公交、出租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公交領域,將建設大型充換電站3座;對直充式電驅動公交車、增程式公交車分別按照不低于2∶1、10∶1的車樁比建設快速充電樁。在出租領域,對市區電動出租車按照不低于3∶1的車樁比建設快速充電樁,對區域電動出租車分別按照不低于1∶1、5∶1的車樁比建設交流充電樁、快速充電樁,同時在出租企業建設慢充樁。北京將以政府主導加快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到2017年建設10000個快速充電樁。為促進政策引導自用充電設施建設,2014年,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單位都發布了相關支持政策,要求協調配合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除了具體推廣電動車及服務具體時間表,還在政策上進一步發揮激勵效應。在已發布實施《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及相關細則等辦法的基礎上,北京將政策從購車環節向用車環節延伸,覆蓋購車、用車、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服務保障等全鏈條。
在購車環節,郵政、物流等企業購買的純電動專用車,按照中央標準1∶1比例給予市級財政補貼,并支持電動客車在單位班車、旅游客車等方面開展示范運行。在用車環節,積極研究差異化停車費;電動物流車優先配置貨車通行證等政策。在基礎設施方面,研究制定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和有效運營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