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里,花花綠綠的加傘電動車成了不少城市道路上的一景,也成為困擾各個城市交通安全的“老大難”問題。以福州來說,一個路口,短短兩個時間段,就能查處超過30輛加傘電動車,這折射出了此類交通違法現象的普遍性。而入夏以來,因為電動車加裝遮陽傘而間接導致的事故也已出現多起。那么,既然這一做法違法,又很危險,為何加傘電動車竟能屢禁不絕?
站在騎車者的角度上看,夏季太陽的確毒辣,不加裝遮陽傘可能意味著需要頂著三四十攝氏度的高溫騎車,其難受可想而知。另一方面,雖然加裝遮陽傘有造成安全事故的隱患存在,不過這畢竟屬于小概率事件,不乏騎車者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技術過硬,因此給電動車裝上遮陽傘而上路行駛。另一個導致違法機會成本大幅降低的原因,是現行的全國性交通法規并沒有明確針對此類行為的處罰規定,目前交管部門的查處依據也是地方性的交通法規,而且力度不大。因此,就有了加傘電動車泛濫的生存空間。
況且,形同“破窗效應”,當騎車者乃至廣大市民在一個城市的大街小巷隨處可見不當加裝遮陽傘的電動車在暢通無阻地行駛著,大家對相關法規的敬畏感就會大大降低。囿于“趨利避害”的本性,當一個人占著公共安全的便宜來“方便”自己,而且不大容易被查處時,群體性的效仿心理也會滋生。
實際上,這一棘手問題并非無解。以提高電動車騎車者的舒適感來說,選擇穿防曬衣、戴遮陽帽不失為兩全其美之舉。而對于交管部門,如果管理方式僅限于“路口執法”,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執法管理思維上的粗糙與落伍。這種“運動式”的專項整治行動本就很難持續,長期效果也難以保證。
安全問題無小事,當務之急是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構建職能部門與社區、居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好電動車的源頭治理。并將預防與整治相結合,實行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和組織管理的社會化,動員基層單位力量,加強對電動車的摸底和具體駕駛者的宣傳教育,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面。
作者:林旻煜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