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石先生在展家街西段的綠鴿電動車專賣店花費3600元購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該車由河南力之星三輪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簡稱“力之星公司”)出產,保修期1年。當時商家并未開具發票。
今年6月底,石先生行駛發現該車電瓶處冒出白煙,報警后鄭陸鎮派出所出警,要求綠鴿專賣店負責維修。“自燃發生后,店家才給開了發票,不過日期寫的是今年4月份。”石先生說,7月10日綠鴿專賣店前來檢查,對自燃原因沒有作出解釋,并將電動車合格證、保修卡和發票與車一起帶走。
6日上午,綠鴿專賣店工作人員惠先生表示,因固定電瓶的螺絲松動,路面顛簸時部件摩擦導致自燃。廠家已派人前來鑒定、處理,維修費用由店里墊付。惠先生說,將發票日期推遲是為“方便向力之星公司申請報銷維修費用”。目前電動車已修好,并已通知當事人前去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