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動車道行駛”、“逆行”占大多數
據警方統計,從7月22日開始整治以來,截至8月21日,30天來違反“八不準”被責令戴綬帶參與糾違的有40649人,其中在機動車道行駛的13980人,占34.39%;逆行的12143人,占29.87%,此兩項共占了總數的64%。其他各項:闖紅燈的3258人,占8.01%;超限載物的2805人,占6.9%;駕駛電動車時接電話的1821人,占4.48%;載人超過1人的1649人,占4.06%;安裝、手持遮陽傘的1020人,占2.51%;不靠右側行駛的489人,占1.2%。
8月23日,海口警方共出動警力1452人參與交通整治行動。據統計,從8月22日至23日15時,教育電動自行車違法人7080人,其中責令戴綬帶糾違730人。查扣52輛電動自行車。發放交規教育卡10188張,交規提示貼5214張,發放宣傳單6198張。發動社會志愿者100人參加整治行動。處罰違停非現場機動車1080輛,現場責令駕駛員戴綬帶糾違11人,拖移4輛,共處罰違停車輛1095輛。查扣三輪車19輛,拘留1人。查扣摩托車45輛。
違反電動車“八不準”、機動車“三不準”將處罰
8月24日起,海口警方對違反電動車“八不準”、機動車“三不準”的交通違法行為人除了責令其戴綬帶參與糾違外,還要依法進行處罰。
違反電動車“八不準”的具體處罰如下:
違反“不準在機動車道行駛”的(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罰款50元;
違反“不準逆行”的(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50元;
違反“不準闖紅燈”的(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罰款50元;
違反“不準超限載物”的(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載物)罰款30元;
違反“不準靠道路左側行駛”的(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罰款30元;
違反“不準搭載人數超過1人”的(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人數超過1人)罰款50元;
違反“不準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接打電話”的(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罰款30元;
違反“不準安裝遮陽傘或在行駛的時候手持遮陽傘”的(駕駛擅自改裝的非機動車罰款或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分別罰款30元和50元。
違反機動車“三不準”的具體處罰如下:
違反“不準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違規停車”的(機動車違法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不在現場;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處以100元罰款、可以拖移車輛;
違反“不準闖紅燈”的(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違反“不準隨意變道”: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
未按行駛順序依次連續變更二條以上機動車道,處以100元罰款;
駕駛中型、重型載貨汽車未按行駛順序一次連續變更二條以上機動車道,處以200元罰款。(記者 高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