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混亂、安全隱患是加強電動車管理的理由,但并不是一紙禁令出臺的借口。據專家分析,合格電動車在安全性能方面,基本與普通自行車無異;在環保方面,蓄電池都是回收的,不會有隨意丟棄產生大面積污染的現象。
中國科學院專家曾預言,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綠色交通方式,將在未來立體交通中扮演重要角色,至于不合標準的電動車影響交通,政府部門可以從完善設施、加強管理等方面著力解決。因此“縣市電動車禁入城區”的規定有干涉公眾權利的“懶政”之嫌。
從普通市民角度看,電動車作為一種經濟、便捷、環保的交通工具,近年來發展迅速,在中低收入居民群體中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城市道路是社會公共資源,在當今公交服務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電動車主要解決的是市民回家最后幾公里的問題,是幫助市民在其居住地附近活動的便捷工具,剝奪電動車主使用道路資源的權利和選擇出行方式的自由,這很不公平。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