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在系統內部聯合印發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
據21世紀經濟報道10月15日報道,《發展指南》是10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
與《指導意見》重在指導具體工作開展有所區別,《發展指南》側重于對未來對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提供指導,不僅提出了我國“十三五”階段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總體目標,而且還提出了分區域和分場所建設的目標與路線圖。
《發展指南》將全國分為加快發展區、示范推廣區、積極促進地區三個區域,并提出了分區域建設目標。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等電動汽車發展基礎良好、霧霾治理任務較重,應用條件優越的加快發展地區,新建充換電站7400座,充電樁250萬個,滿足266萬輛電動汽車的需求。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于2公里。
率先建成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個霧霾防治重點區域的城際快充網絡,各主要城市間實現互聯互通。
其次,在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等示范推廣區,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43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220萬個,以滿足超過233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于2.5公里。
加強與加快發展地區的互聯互通,以高速公路為基礎,逐步推進全國范圍的城際快充網絡建設。
再者,在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尚未被納入國家新能源推廣應用范圍的積極促進地區,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4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0萬個,以滿足超過11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省會等主要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按需開展城際快充網絡建設。
《發展指南》還提出了分場所的建設目標。
國家要求,結合公交、出租、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停車場所,適當補充獨立占地的充換電站,新建超過3850座公交車充換電站,2500座出租車充換電站、2450座環衛與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
在居民區,建成超過28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在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寫字樓和工業園區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建成超過15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
在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路邊停車位等城市公共停車場所,建成超過2400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50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滿足臨時補電需要。
在城際高速公路服務區,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縱兩橫三環(四縱:京滬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臺高速;兩橫:青銀高速、滬蓉高速;三環: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際快充網絡,建成超過500座城市快充站。
2020年之前,形成“四縱四橫”(四縱:沈海、京滬、京臺、京港澳;四橫:青銀、連霍、滬蓉和滬昆)城際快充網絡,建成超過1000座城市快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