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實施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正在市政府門戶網上公示,等著大家提建議。
根據《實施辦法》,杭州要建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分三類——私用、專用、公用。
私用充電樁:由電動汽車生產企業自行或者委托安裝,在簽訂買車合同前必須在你的小區或工作地點落實安裝的地方;充電設施維護同時將納入汽車銷售服務體系。對于新建住宅小區來說,今后停車庫必須按照停車位100%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布線條件。
電動公交車、電動出租車、電動環衛車等充電樁:由電動汽車生產企業負責或委托建設、運營管理,規格必須是快充樁。
用途最廣的公用充電樁:要求建在公共停車場、大型交通樞紐、會展中心、體育場館、換乘中心、出租車服務區等公共場所,也以快速充電樁為主。
為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投資建設、管理運營,《實施辦法》還規定投資者可以收取電費、充電服務費;在杭投資建設的充電設施項目,可按照實際投資額給予財政補助。
來源: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