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相關要求;為進一歩支持鼓勵市新能源貨運車推廣應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貨運車是指納入國家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備案車型信息庫的純電動貨運車。
二、支持上海市道路運輸企業應用純電動貨車,取得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根據經營需求購買純電動貨運車,需要申清小型貨運車輛上牌額度的,市交通委予以優先支持。申請小型貨運車額度上牌的車輛,在公安交管部門辦理完車輛注冊登記后,應按規定辦理《道路交通證》。
三、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門在現有交通管理規定和框架下,給予純電動貨運車通行便利。本市先期向純電動貨運車發放3000張《貨運汽車通行證》,純電動貨運車可憑《貨運汽車通行證》在市區內通行,但不得在設有“禁止貨運車通行”禁令標志的道路(含高架道路)行駛。
上海市道路運輸企業購買純電動貨運車,需要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貨運汽車通行證》的,提供新能源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材料。公安交管部門核實后,對符合車長、車重要求的純電動貨運車按總量控制、統籌分配的原則發放《貨運汽車通行證》
申清上海市新能源貨運車購買補貼等其他事項,按照上海市有關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