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掛牌 事故難追責
“雖然傷得不重,可是對方肇事逃逸的行為實在讓人心寒。”近日,本報接到市民杜先生反映,10月24日他騎自行車由東向西行駛在工業南路與舜華路交叉口,被一輛逆行的電動自行車迎面蹭倒。當時,倒在地上的杜先生手肘、手掌有部分擦傷,身體多個部位劇烈疼痛,等他反應過來,卻發現肇事者已揚長而去。
類似事件在12345市民服務熱線每天都會接聽不少,這些受害者一方面譴責橫沖直撞的電動車騎手,一方面也提出給電動自行車掛牌的訴求。
其實,早在2009年3月1日,山東省便擬對電動自行車掛牌作出規定,但因種種原因最終擱淺。目前對于電動自行車的監管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不達標 導致難掛牌
“旅游路轎車撞死電動車女子”、“大貨車與一電動自行車相撞致人死亡”……僅10月份媒體公開報道,我市便發生了數起關于電動自行車的嚴重交通事故,且均與電動自行車行駛過快有關。現行的電動車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高于20km,含電池車身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可事實上市面上絕大多數產品早已遠遠越過這些界限。
10月26日上午,我們走訪多家門店。在一家知名電動車專賣店,發現不同款式的產品旁都張貼有相關介紹,包括電池種類、功率等,卻唯獨沒有重量。
說起“國標”,現在廠家一般不會在意重量,顧客也是更關注車輛的快和穩,這就要求車身重量不能太輕,僅電池便要5公斤左右,車速的低擋也已經達到時速30km,個別折疊式輕便電動車雖然重量達標,但車速依然不低。
“目前市面上的電動車早已脫離了國家規定,掛牌更是遙遙無期。”業內人士表示。
太滯后 亟須新國標
今年10月以來,不斷有消息稱目前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制定工作確定由工信部牽頭負責,已在北京連續召開了兩次行業座談會。據了解,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仍在執行1999年出臺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其規定的時速及相關標準早就難以滿足市場要求。
“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內,主要就是電池重量被限制,只夠跑20公里路程,充電非常麻煩。”一家電動自行車門店老板告訴記者,雖然國家標準始終不放寬,但企業早已不受其約束。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曾公開表示,現行的1999版電動自行車國標嚴重滯后,部分省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寬嚴不一,給企業生產造成較大困擾,也嚴重影響行業規范、有序、科學發展。
據了解,2009年公布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規定,整車重量大于40公斤、時速20km以上50km以下的,劃入機動車范疇,而自2010年起,工信部曾多次牽頭制定新的電動車生產標準,但均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