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電動自行車每年的產銷量在3000萬輛以上,市場保有量超過兩億輛,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廣大消費者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經過十余年的發展,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舒適性和可靠性都得到了顯著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車速、車身強度、電氣安全等引發的質量事故頻發,在中消協的統計中,消費者對電動自行車質量的投訴數量和比例仍然居高不下。
2016年,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委托,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電動自行車產品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下面針對此次抽查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建議。
檢驗依據和項目
本次抽查依據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X)XK16-002《助力車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標準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干態、濕態)、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限速裝置、整車質量(重量)、把立管靜負荷、腳蹬間隙(地面距離、足趾間隙)、鞍座水平調節夾緊強度、鞍座垂直調節夾緊強度、絕緣性能、制動斷電裝置、欠壓保護功能、過流保護功能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
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80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抽查發現有10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最高車速、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限速裝置、整車質量(重量)、把立管靜負荷、鞍座水平調節夾緊強度、制動斷電裝置、欠壓保護功能、過流保護功能、地面距離項目。
問題分析
本次抽查產品總體質量水平與2015年持平,整車質量(重量)、把立管靜負荷等項目不合格率仍然偏高,最高車速超標及車架強度不合格等現象仍然存在。各項目主要質量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1. 最高車速。有4批次樣車最高車速超過標準20km/h的規定,單項符合率為95.0%。超標的最高車速達到了28km/h。車速過快,將影響操作穩定性,容易導致車輛失控而造成人身傷害;其次影響騎行者判斷力和反應時間,埋下交通事故的隱患。
2. 制動性能。本次抽查該項目全部合格,制動距離均在4m以內,單項符合率為100%。隨著制動技術的進步,如采用碟剎、前后漲閘、電子剎車等,制動性能得到很大的提升。
3.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有兩批次樣車該項不合格,單項符合率為97.5%。車架強度的不合格,對安全的隱患較大,一旦在行駛過程中車架斷裂,將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該項目不合格原因主要有車架結構設計不合理、焊接缺陷及管壁薄材質差等。
4. 限速裝置。有3批次樣車該項目不合格,單項符合率為96.2%。《助力車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附件“電動自行車補充技術要求”規定電動自行車電器系統線路,不得裝有能提高整車速度的裝置(控制器和電機內部除外)。本次抽查發現的限速裝置解除后,車速提升比例在56%~112%之間。另外,據調查發現,部分企業采用電子程序限速的方式,即通過控制器內部設定程序限制車速,利用電子信號手段解除限速。企業不應片面迎合消費需求,而忽視交通安全。
5. 整車質量(重量)。GB 17761-1999標準中該項目不是否決項,有57批次樣車超過標準40kg的規定,單項符合率僅為28.8%。抽查樣品平均重量為46.6kg,最大重量76.9kg,最小重量17.6kg。主要是電動自行車配置的提升,車架強度的增加,電池容量的加大等原因,客觀上增加了整車重量。整車重量過重對制動性能的要求將更高,同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身過重有可能加重對交通參與者的傷害程度。
6. 把立管靜負荷。有52批次該項目不合格,單項符合率為35%。該項目不合格原因為把立管的材質差,管壁薄,加力后把立管嚴重變形;另外,部分車型的把立管較長,承受的彎矩增大,但強度未進行加強。該項目不合格,在騎行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把立管變形甚至斷裂,騎行者重心前傾,導致車輛失控,引發事故。
7. 腳蹬間隙。有13批次樣車該項目不合格,單項符合率為83.1%。腳蹬間隙項目指車身傾斜25°,腳蹬上的任何零部件應不觸及地面。該項目不合格可能導致車輛在行駛轉彎過程中,腳蹬觸及地面,影響車體平衡造成騎行者摔倒。該項目不合格原因主要為產品設計時,中軸位置選擇、腳蹬曲柄選配不合理。
8. 鞍座調節夾緊強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樣車該項目不合格。該項目考核鞍座、鞍管和車架的結合牢固程度,在規定力的作用下,鞍座不得發生轉動,否則騎行者重心發生偏離,造成整車失控。不合格原因主要為:車架結構設計和緊固件選配不合理。
9. 絕緣性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樣車該項目不合格。絕緣性能是考核電氣安全的重要指標,不合格現象為絕緣電阻為0,未達到標準≥2MΩ的要求,原因為電氣線路與車架鐵件未做好絕緣防護。
10. 制動斷電功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樣車該項目不合格,原因為控制器問題導致,雖然絕大多數企業對電動自行車制動斷電功能越來越重視,但仍然有部分企業未執行標準要求。
11. 欠壓、過流保護功能。該項性能分為欠壓保護功能與過流保護功能兩項。欠壓保護功能項目中有7批次不合格,單項符合率為91.2%;過流保護功能項目中有6批次不合格,單項符合率為92.5%。不合格表現形式主要是欠壓、過流參數實測值不符合企業所提供的技術參數要求,企業未能按產品規格組織生產。
監督管理措施建議
1. 加快推進新國標出臺,進一步規范技術條件,提高行業市場準入門檻。
2. 鼓勵行業加強技術改進,積極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引進國際先進的生產與管理經驗,提升行業整體質量水平。
3. 加強對不合格企業的處理力度,加大不合格企業名單發布的范圍,使消費者能夠更加容易獲取,為消費者選擇電動車提供參考,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4. 組織召開質量研討會、技術討論會等形式,營造一個合規的氛圍,促進企業形成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
不同規模企業質量提升建議
通過本次抽查可以看出,大、中、小型企業的質量水平存在差異,其中,大、中型企業產品質量控制較好,建議大、中型企業在做好質量把關的同時,繼續加大科技投入,不斷推出新產品、新技術,實現技術質量不斷升級。小型企業的產品合格率為84.6%,低于87.5%的平均產品合格率。針對小型企業設備落后、質量意識薄弱、技術能力低的特點,建議監督部門加強監管,提升企業準入門檻,同時建議行業協會加強培訓與引導,促進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