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折不扣取消19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19類產品的各項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許可或變相許可。
2、積極穩妥實施3類產品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對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電熱毯、助力車、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產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標準制修訂和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轉認證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公布具體實施時間。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前,電熱毯、助力車、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產品繼續由省級質監部門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
3、切實做好下放8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的承接和實施工作。自2017年9月1日起,8類產品由省級質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9月1日前受理的這8類產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總局完成審批發證程序。
4、開展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工作。試行簡化生產許可審批程序工作,要本著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放管結合、梯次推進的原則,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先行先試: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后置現場審查、優化審批全流程。第一批試行地區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6省、市,第一批試行工作自2017年9月1日開始實施。
《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文件原文
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國質檢監〔2017〕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相關認證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以下簡稱《決定》),深入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經研究,總局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深化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高度重視。國務院《決定》對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做出重大調整,并授權質檢總局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同時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全系統要深刻認識到深化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是落實國務院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深化質檢改革、加快質檢職能轉變的重要牽引,務必要堅定有力、科學有效地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決定》精神和總局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扎扎實實地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切實通過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為市場主體減負擔、為質量安全強保障、為公平營商創條件。
二、不折不扣取消19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稅控收款機、電力調度通訊設備、抽油設備、鉆井懸吊工具、防噴器及防噴器控制裝置、電力金具、輸電線路鐵塔、電力整流器、水文儀器、巖土工程儀器、銅及銅合金管材、橡膠制品、機動脫粒機、棉花加工機械、輸水管、工廠制造型眼鏡、鋁鈦合金加工產品、蓄電池、泵等19類產品的各項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許可或變相許可。
(一)停止受理這19類產品的生產許可申請。
(二)對于已經受理的企業申請,總局和相關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再組織進行現場核查、發證檢驗等工作,終止行政許可程序。
(三)對已獲證企業,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續,按照審批權限由總局和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四)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即日起,對這19類產品不再開展生產許可證查處工作。
三、積極穩妥實施3類產品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對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電熱毯、助力車、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產品,國家認監委根據標準制修訂和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轉認證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公布具體實施時間。
(一)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前,電熱毯、助力車、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產品繼續由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
(二)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后,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停止受理生產許可證申請,已受理企業申請的,不再組織進行現場核查、發證檢驗等工作,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對已獲生產許可證企業,按照審批權限由總局和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四、切實做好下放8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的承接和實施工作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飼料粉碎機械、建筑卷揚機、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砂輪、鋼絲繩、救生設備等8類產品由省級質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
(二)9月1日前受理的這8類產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總局完成審批發證程序。
(三)總局將抓緊修訂8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組織現有8類產品審查人員隊伍和審查機構與省級質監部門的工作對接,組織實施細則及省級發證的宣貫工作。
(四)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8類產品承接發證工作安排和部署,結合本省實際,做好人員和審查機構的培訓工作,制定完備省級發證程序、文書和相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五、開展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工作
試行簡化生產許可審批程序工作,要本著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放管結合、梯次推進的原則,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先行先試:
(一)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發證機關在發證前不再實施對企業產品的抽樣、封存和檢驗。
(二)后置現場審查。發證機關僅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即審批發證,實施證后監督性現場審查。
(三)優化審批全流程。簡化受理程序,全面實施電子化和無紙化網上申報,大幅刪減企業申報中的“繁文縟節”,實行申報材料“一單一書一照”制、實行“2個工作日”受理決定制、在線預先服務指導制。實行生產許可電子證書,企業可以自行打印。
總局已研究制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方案》(見附件),試行單位應遵照實施。第一批試行地區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6個省、市,第一批試行工作自2017年9月1日開始實施。總局鼓勵各地開展試行工作,擬開展試行工作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報總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多措并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明確劃分省、市、縣3級質監部門對于獲證企業后續監管的職權,保證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二)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力度,健全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增加監督抽查頻次和品種,擴大監督抽查覆蓋范圍,對這次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和企業實行抽查全覆蓋。抽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完善工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支持和鼓勵行業組織和市場第三方,探索開展基于行業自律的質量保障能力評價。組織企業開展質量誠信承諾活動,定期發布質量信用報告。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倒逼企業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七、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總局成立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并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要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做好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行政審批、質量監督、認證認可、執法打假等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改革落地。特別是,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改革工作,積極爭取各方面支持,按照國務院《決定》要求,確保相關經費保障到位。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務院《決定》和本意見要求,加快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各審查機構、認證機構要科學制定、細化落實目錄調整、簡化審批程序等改革要求的措施。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著力采取有效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三)加強解讀宣傳。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機構和認證機構要采取多種方式,向企業、消費者和社會加大對各項改革舉措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對轉強制性產品認證的3類產品,要向企業做好技術標準、政策銜接的宣貫工作,確保積極穩妥。
(四)做好經驗總結。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注意總結改革工作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總局報送改革進展工作。對推進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上報總局。總局將適時開展對改革落實情況的督查。
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方案
質檢總局
2017年7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以下簡稱《決定》),制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依據國務院《決定》,通過在部分地區和行業試行簡化生產許可審批程序的改革,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優化審批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生產許可證制度有效作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遵循《行政許可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要求,保證改革試點工作在法制軌道上進行。
——便民高效。著眼減輕企業負擔、降低時間成本、提高審批效率,使企業真正感受到改革帶來的便利和實惠。
——放管結合。著力事中事后監管、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效落實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嚴防簡化審批程序造成監管漏洞和質量安全風險。
——梯次推進。根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程度、地區和行業實際、生產許可管理水平,科學確定試行范圍,梯次推進改革試點,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三)工作目標。通過試行改革工作,探索形成一套審批流程最優、取證時限最短、事中事后監管最有效的生產許可證管理模式,總結完善試行經驗,不斷擴大試行范圍,形成可以在全國推廣的改革路徑,并上升為法律制度。
(四)試行范圍。第一批試行地區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6省、市,試行范圍包括由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17類產品(危險化學品、食品相關產品除外)。第一批試行工作自2017年9月1日開始實施。
二、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
(五)不再指定發證檢驗機構。總局不再指定承擔產品檢驗任務的機構,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均可為企業出具產品檢驗報告,用于申請生產許可證。
(六)企業自行提交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發證機關在審批發證前,不再實施對企業產品的抽樣、封存和檢驗,由企業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并在申請時提交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的類型可以為有效的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或接受政府監督檢驗的報告等。企業對所送樣品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三、后置現場審查
(七)實行對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發證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符合性、完備性進行形式審查:經營范圍應涵蓋申報產品;有所申請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承諾書應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形式審查合格的,發證機關即審批發證。
(八)實施證后監督性現場審查。對于通過簡化程序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其獲證后3個月內完成現場審查。總局制定用于簡化審批程序的現場審查技術規范,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相關技術機構實施現場審查。
四、優化審批全流程
(九)簡化企業申報程序。最大限度方便企業申報,全面實施電子化和無紙化網上申報,積極推行移動終端模式下的網上申報,實現企業“足不出戶”即可申報;大幅刪減企業申報中的“繁文縟節”,實行申報材料“一單一書一照”制,企業申報只需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見附1)、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保證質量安全《承諾書》(見附2)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十)優化政府受理程序。實行“2個工作日”受理決定制,自企業申報到受理機關作出受理決定,最長不超過2個工作日;鼓勵推行在線預先服務指導制度,幫助企業完備申報材料,提高申報準確率。
(十一)實行生產許可電子證書。總局制定統一的生產許可電子證書格式規范。向企業頒發的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電子證書公布之日即為證書送達之日。可以由企業自行打印電子證書,也可以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頒發紙質證書。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十二)強化對企業履行承諾的監督檢查。各試行地區要加大對通過簡化審批程序取得證書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的監督力度,檢查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督促企業保證生產條件具備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出廠的產品經檢驗合格,信守質量誠信,遵守質量法規。企業存在不符合生產許可取證條件的,應履行承諾,主動辦理注銷手續。發證部門依法注銷其生產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十三)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試行地區要健全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制度,對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17類產品實行抽查全覆蓋,全部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不斷充實完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抽查結果依法一律向社會公開,加大抽查不合格企業及產品曝光力度,不斷增強監督抽查的權威性和震懾力。
(十四)加強產品質量風險防控。試行地區要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防范和處置機制,對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17類產品,根據產業規模、技術現狀、質量抽查狀況以及產品自身屬性,逐類確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等級,制定實施風險防控預案,嚴把質量安全底線。探索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提升基層監管技術支撐能力。
(十五)實施快速高效的證后退出機制。試行地區對通過簡化程序取證的企業,在后續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產品檢驗或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或企業不配合、拒絕質監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要探索實施快速、高效的退出工作程序,立即責令企業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
(十六)完善工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試行地區要支持和鼓勵行業組織和市場第三方,探索開展基于行業自律的質量保障能力評價。組織企業開展質量誠信承諾活動,定期發布質量信用報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支持質量守信企業發展,增加質量失信企業生產成本。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氛圍,倒逼企業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六、試行保障和要求
(十七)加強組織保障。試行簡化審查許可審批工作,是落實推進“放管服”部署要求的重要措施,各試行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人員培訓,轉變工作理念,壓實監管責任。
(十八)加強配套保障。試行地區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設,根據此方案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及時調整技術規范和工作流程。要根據簡化審批程序的要求,及時開發完善信息化管理平臺,變“企業跑腿”為“數據跑路”,以信息化建設保障簡化審批程序有效運行。
(十九)加強財政保障。試行地區要切實貫徹國務院《決定》要求,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改革措施落地。
附: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2. 承諾書
附1
附2
承 諾 書
為履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社會和公眾質量權益,按照《產品質量法》、《行政許可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本企業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二)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經檢驗合格,生產條件具備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的要求:
(1)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4)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5)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6)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三)本企業信守質量誠信,遵守質量法規,如有違反,愿接受相應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1)所生產的產品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不出廠銷售。
(2)自覺接受現場審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日常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活動,自覺執行監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按要求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四)本企業知悉并同意出現以下情況,將被撤銷證書:
(1)如不配合、拒絕質監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由發證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
(2)如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
承諾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