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定義的車輛尺寸
草案中有諸多方面值得注意,首先是草案中對低速電動車的尺寸進行了明確定義:長度不大于3500mm,寬度不大于1500mm,高度不超過1700mm。和16年公布的《微型電動車技術條件》(2016年版)相比,在各方面都進一步的縮減(該標準中微型轎車規格為長4000mm,寬1650mm,高2000mm)。
草案中對動力電池的標準規格為GB/T31467標準,而這一標準是《電動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標準,也就是說,草案徹底拋棄了鉛酸電池而明確使用鋰電池作為動力來源。
傳統的低速電動車車速為小于50KM/H,但在這份國標草案中,卻將低速電動車的時速規定為小于70KM/H,大于40KM/H,進一步的放開了對車速的限制。
草案中明確了碰撞試驗的必要性,并在《微型電動車技術條件》(2016年版)的基礎上追加了GB20071標準(《汽車側面碰撞的乘員保護》標準)的需求,進一步強化了安全性。不滿足碰撞試驗標準的低速電動車車型將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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